近日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《浙江省沿海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工作方案》,标志着浙江省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正式启动。

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海洋预警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》,浙江省被确定为自然资源部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工作试点,探索和拓展新核定警戒潮位值在重点防御区管理、风暴潮精细化预警和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中的应用。

我省现行的警戒潮位值于2013-2015年核定,2016年公布52个岸段的警戒潮位值,2020年核定警戒潮位岸段数扩展到56个。随着近年来海平面的持续上升,海岸带开发强度不断增大,沿海各地海堤设施等级标准不断提高,为更好地适应精细化预警需求,确保新形势下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,浙江决定开展以乡镇为单元的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工作。根据《方案》,本轮核定工作将覆盖沿海31个县(县级市、区)、192个乡镇,警戒岸段数将大幅扩充到192个,将有效提高海洋预报部门发布风暴潮警报的准确度和精细度,提高沿海各级人民政府防汛、防台、防潮指挥决策的科学性。此项工作预计于2022年底前完成。

在警戒潮位核定的同时,我省还将新增建设警戒潮位标志物,截止到2022年底,将在嘉兴、舟山、宁波、台州和温州五个沿海设区市新增5处警戒潮位标志物,潮位警戒更直观可视。